| 索 引 号 | 1137081255522020XE/2025-046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10-2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济兖人社监理告〔2025〕003号)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
2025-10-20
16:13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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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玛斯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拖欠程传通工资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一)项,现将本行政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理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事先告知如下:山东玛斯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因你单位拒不配合行政调查,以程传通本人提供的证据资料为佐证显示你单位拖欠其2024年11月12日至12月11日工资事实成立,现要求你单位按照双方工资约定支付程传通工资共计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前期经《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济兖人社监令〔2025〕006号责令整改,你单位拒绝整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一)项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五佰元整)两者合计:45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要求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