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发布日期: 2025-10-17 16:14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检查机关

检查类别

执法决定书文号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主要事实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检查日期

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一般检查事项

中国教育工会济宁市兖州区第十二中学委员会

对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评估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否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2.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国家通用文字标准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情况。”

未发现问题

20251017

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一般检查事项

中国教育工会济宁市兖州区白衣堂小学委员会

对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评估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否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2.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国家通用文字标准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情况。”

未发现问题

20251017

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一般检查事项

中国教育工会济宁市兖州区第十二中学委员会

国家通用文字标准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情况的检查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否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未发现问题

20251017

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一般检查事项

中国教育工会济宁市兖州区白衣堂小学委员会

国家通用文字标准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情况的检查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否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未发现问题

20251017

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一般检查事项

中国教育工会济宁市兖州区第十二中学委员会

普通话推广、普及与培训工作的检查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否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标准的,应当进行培训。”

2.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检查指导普通话推广、普及与培训工作。”

未发现问题

20251017

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一般检查事项

中国教育工会济宁市兖州区白衣堂小学委员会

普通话推广、普及与培训工作的检查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否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标准的,应当进行培训。”

2.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检查指导普通话推广、普及与培训工作。”

未发现问题

2025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