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522020XE/2025-04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人社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10-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兖人社监罚告〔2025〕003号)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 2025-10-11 15:28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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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拒不履行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济兖人社监令〔2025〕005号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现将本行政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事先告知如下:本行政机关依法调查你单位涉嫌拖欠程传通劳动报酬一案,对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济兖人社监询通〔2025〕005号,要求派员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供相关材料,你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本行政机关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济兖人社监令〔2025〕005号要求你单位限期进行改正。你单位在收到限期整改指令书后限定期限内仍未对该行为进行改正,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和《山东省人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因投诉举报被检查,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或属于工资、社保、劳动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以12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的罚款”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壹万伍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要求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