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类别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采光照明检查 | 检查教室灯具安装规范情况,课桌面和黑板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等指标的达标情况等。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5%,每学年一次 | 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 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 2.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的通知(鲁教体发〔2019〕1号) |
2 | 对义务教育课程的评估 | 办学行为、课程设置等检查 |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中小学教育组织教学等办学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5%,每学年一次 | 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通过)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体确定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课程评估机制,保障课程方案实施。” |
3 |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 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 | 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应当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5%,每学年一次 | 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8月国务院令第161号,2017年1月修订)第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应当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
4 |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收费、培训班次、培训对象、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进度及培训时限等事项监督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检查 | 在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培训对象、办学内容等进行检查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5%,每学年一次 | 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2018年9月通过)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其培训内容、进度、时限等事项,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
5 | 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 | 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情况的检查 | 对国家、省市、区各级要求的学生体育课程设置、体育活动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查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5%,每学年一次 | 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 《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