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
发布日期: 2024-07-25 16:31 信息来源:兖州区公安分局 浏览次数: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日期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1、网吧基础资料与网吧实际情况是否相符;2、是否存在一机多人上网的情况;3、是否存在不登、漏登、乱登或冒用他人身份证、身份信息登记上网等违背网吧上网实名制的情况;4、网吧业主、安全员及上网人员有无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各类有害信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实地核查

1月至12月

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的10%


2

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爆破作业单位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

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5.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实地核查

1月至12月

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的30%


3

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1.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

2.剧毒化学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剧毒化学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

4.实有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实地核查

1月至12月

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的30%


4

旅馆业特种行业监督管理

旅馆业经营单位

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

4.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6.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

7.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场所住宿验证登记情况;

8.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实地核查

1月至12月

每季度抽查不低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的5%


5

保安服务监督管理

保安服务公司及其分公司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开展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2010年1月1日起实行)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实地核查

1月至12月

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的20%


6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企业

检查各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及用途,包括对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方式、台帐、档案和记录,包括购销双方、购销品种、购销时间、购销数量、运输方式、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二十六条

实地核查

1月至12月

每季度抽查1-2次,

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的10%


7

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检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

检查物防、技防、人防、制度防等工作落实情况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第93号令)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第96号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实地核查

1月至12月

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