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3128401000/2024-03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
| 成文日期 | 2024-07-1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兖州区卫健局行政强制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2024年动态更新)
发布日期:
2024-07-18
09:47
信息来源: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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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卫生健康管理行政强制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受理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六、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
(一)地点:兖州区大安镇府前街28号
(二)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 2:00~6:00(夏季)
(三)办公室电话:0537-3919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