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5000MZJ/2024-03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民政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7-1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 2024-07-12 11:26 信息来源:兖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1.支出型救助

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

2. 急难型救助

对于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 1000 元以下(含1000 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