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民字〔2024〕8号)要求,确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全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24元提高到993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45元提高到8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