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11244X/2024-031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制度汇编 |
| 成文日期 | 2024-07-1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兖州区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制度的意见》(鲁安监发〔2015〕166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字〔2016〕190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维护部门公信,提高执法效能,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方法,加强专业化和集约化,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促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更加科学、公正、高效。
二、基本原则
——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监管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生产经营单位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尽责担当。
三、工作机制
“双随机”抽查是指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行政机关选派随机产生的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监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一)工作要求
1.实行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计划检查与一般企业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和随机的原则。
3. 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4.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
5.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管,依照各科室职责履行,对需进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高危建设项目,且属于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实施许可的,建设单位应依法向许可服务科提出许可申请,许可服务科受理后严格审查把关;对许可发证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由相应监管科室监管;监察执法科室按照年度执法计划进行执法检查,并对投诉举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6.加强科室间的沟通协调,许可服务科对许可安全条件严格审验把关,发证后应按照双公示要求将许可信息进行公示。逾期未办理延期许可手续或虽上报延期材料但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被批准换发许可证,逾期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处罚的移交监察执法科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抽查方式
各监管监察科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各监管监察科应当分别建立各自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通过随机选取的方式,从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时要制定检查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责令整改,构成处罚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工作任务
各监管监察科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监察科“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各监管科每月不少于6家生产经营单位。从数量上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投诉举报的,要增加抽查频次。
(四)结果处理
各监管监察科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的记录在被抽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公示信息中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抽查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监管监察科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故意隐瞒事故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抽查结果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行政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移送相应的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录入济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参照有关文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五)工作监督
政策法规科负责对“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法制监督,对抽查工作的过程进行绩效评估。鼓励社会力量对我局“双随机”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
推进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性地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执法监管职能作用,打击违法活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纪律
各监管监察科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经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三)注重宣传
加强“双随机”抽查业务培训和交流,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