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488Q/2024-022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住建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成文日期 | 2024-05-2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
发布日期:
2024-05-22
10:14
信息来源:兖州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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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处罚裁量标准 | 备注 |
| 1 |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8年12月修正)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轻微 | 首次被发现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
| 2 | 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 |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通过,建设部令第158 号,2018年12月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轻微 | 首次被发现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
| 3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备案 |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 月通过,建设部令第149号,2020年2月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轻微 | 首次被发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备案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
| 4 | 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 | 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12 月通过,建设部令第147号,2016年9月修正)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 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轻微 | 首次被发现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
| 5 |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1月通过,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轻微 | 首次被发现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
| 6 |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通过,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轻微 | 首次被发现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
| 7 | 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期排水畅通 |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9月通过,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轻微 | 首次被发现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期排水畅通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
| 8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9月 通过,国务院令第 641号)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轻微 | 首次被发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
| 9 | 供热企业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不按照用热量收费 | 1.《山东省供热条例》(2014年3月通过,2018年9月修正)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轻微 | 首次被发现供热企业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不按照用热量收费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
| 10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通过,住建部令第77号,2018年12月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 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轻微 | 首次被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
| 11 |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通过,国务院令第379号,2018年3月第三次修正)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轻微 | 首次被发现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
| 12 |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 1.《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通过, 2018年9月修正)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 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轻微 | 首次被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 |
| 13 |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5年1月通过,建设部令第110号,2011年1月修正)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轻微 | 首次被发现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