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2000/2024-022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成文日期 2024-05-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发布日期: 2024-05-22 19:17 信息来源: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强制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一、执法事项名称

对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费用的加收滞纳金;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场所等。

二、受理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三、审批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四、受理条件

有涉嫌违法的行为且有明确行政相对人(在我局管辖范围内)

五、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办公电话、地址、时间

办理地点:兖州区九州方圆行政办公中心A座5楼。

联系电话:0537-3410100。

办理时间:5月-9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 14:00-18:00。10月-次年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13:30-17:30。

七、执法流程图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一、执法事项名称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事项。

二、受理机构

兖州区自然资源

三、审批机构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四、受理条件

违反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情形。

五、办理时限

从立案到下达处罚决定书为60个工作日。

六、办公电话、地址、时间

办公电话:0537-3410100

办公地址:兖州区九州方圆行政办公中心A座5楼

办公时间:5月-9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 14:00-18:00。10月-次年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13:30-17:30。

七、执法流程图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一、执法事项名称: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二)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三)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四)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五)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六)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七)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九)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十二)临时用地审批

(十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十四)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十五)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十六)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十七)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十八)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十九)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二、受理机构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三、审批机构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四、受理条件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受理条件:1.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2.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受理条件:1.考察或者拍摄对象属于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实施主体是外国人。

(三)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完整、准确,符合要求。

(四)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受理条件:符合申请人条件和行政许可程序要求,并如实、完整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五)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受理条件: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3.申请事项属于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七)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受理条件: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2.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受理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受理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经补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2.申请事项符合受理范围。

(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受理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受理条件:1.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2.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二)临时用地审批受理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2.申请用地地块权属无争议,地类划分明确合法。3.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符合临时用地实际情况。4.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可清晰反映占用地块的实际情况。5.临时用地申请人是土地复垦义务人。6.申请人必须为法人,且临时用地用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7.符合地方其他规定。

(十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3.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超出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有权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同意建设的,方可作出规划许可。

(十四)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受理条件: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2.符合规定形式。

(十五)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受理条件: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2.符合规定形式。

(十六)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受理条件:1.确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事项。2.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七)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受理条件: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2.符合规定形式。

(十八)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十九)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五、办理时限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办理时限3个月。

(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十二)临时用地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四)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五)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六)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七)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八)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九)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公电话、地址、时间

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项目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37-3453350。

办理时间:5月-9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 14:00-18:00。10月-次年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13:30-17:30。

七、执法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