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24-020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不罚轻罚清单
成文日期 2024-05-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日期: 2024-05-15 14:14 信息来源: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下列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

 

1.首次被发现;

2.经责令改正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规

定备案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10 月通过,2018 12 月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2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污染物排

放信息或者公开内容不全

 

1.首次被发现;

2.经责令改正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规

定改正的;

3.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6 号,2021 1 月)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3

超标排放污染物(不含城镇污水处理

厂)

 

1.非有毒有害污染物单因子超标0.1

倍以内,或 pH 5 以上 10 以下,

或噪声超标 1 分贝以内;

2.自动监测数据等证据显示次日完

成整改并达标,或者未安装自动监

测设备,收到超标报告后 7 日内提

供证据证明已完成整改并达标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 9 月通过,2018 10 月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 5 月通过,2017 6 月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 8 月通过,2017 11 月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三条;

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6 号,2021 1 月)第三十四条;

5.《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7 月通过,2018 11 月修正)第六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4

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者未采

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1.首次被发现;

2.占地面积在 20 平方米以下;

3.经责令改正后次日改正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 9 月通过,2018 10 月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5

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

 

1.首次被发现;

2.焊机 2 台以内;

3.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 9 月通过,2018 10 月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九条;

2.《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7 月通过,2018 11 月修正)第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6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1.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

致;

2.突发故障后 24 小时内及时报告并

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采取限产后当日自动监测日均值

未超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 9 月通过,2018 10 月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 5 月通过,2017 6 月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三条;

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6 号,2021 1 月)第三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7

未依法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审核环境

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擅

自开工建设的

 

1.处在建设或者重大变动未完成阶

段;

2.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且未

造成明显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3.企业在生态环境部门发现前已停

止建设或者恢复原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10 月通过,2018 12 月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11 月国务院令第 253 号发布,2017 7 月国务院令第 682 号修正)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8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

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

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针对责

任单位的)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

批;

2.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按环评要

求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行;

3.被责令改正后 15 日内开展竣工验

收监测并达标排放的;

4.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公开竣工日期

和调试起止日期,证明投入生产或

者使用不超过 6 个月;

5.经责令改正后按规定期限和要求

完成验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11 月国务院令

253 号发布,2017 7 月国务院令第 682 号修正)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9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

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

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针对责

任人的处罚)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

批;

2.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按环评要

求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行;

3.被责令改正后 15 日内开展竣工验

收监测并达标排放的;

4.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公开竣工日期

和调试起止日期,证明投入生产或

者使用不超过 6 个月;

5.经责令改正后按规定期限和要求

完成验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11 月国务院令 253 号发布,2017 7 月国务院令第 682 号修正)第

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10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

物的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和监测规范设

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

 

1.首次发现;

2.经责令改正后按规定期限和要求

完成整改

 

1.《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7 月通过,2018 11 月修正)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11

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评

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

案备案、应急培训、储备必要的环境

应急装备和物资和公开突发环境事件

相关信息

1.首次发现;

2.经责令改正后按规定期限和要求

完成整改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 4 月环境保护 部令第 34 号)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12

露天刷漆或焊接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

物废气的临时性生产和服务活动

 

1.首次发现;

2.对生产设施、设备维修实施刷漆

补漆(如防锈蚀)或者焊接(维修

部件)等不属于生产工艺、工序或

者工段中的偶发性行为;

3.经责令改正后按规定期限和要求

完成整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 9 月通过,2018 10 月第二次修正)第一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13

拟上市(挂牌)企业出现轻微环境违

法行为

 

1.企业(或控股企业)已纳入近三

年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或者全市企业上市白名单

2.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或生态破

坏;

3.经责令改正后按规定期限和要求

完成整改:

4.不包含弄虚作假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14

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

 

1.首次被发现;

2.经责令改正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规

定填报排污信息的

 

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6 号,2021 1 月)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15

未按要求(时间或者内容)提交排污

许可证执行报告

 

1.首次被发现;

2.自检查发现之日起 10 日内按要求

完成整改的;

3.不含执行报告弄虚作假行为

 

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6 号,2021 1 月)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16

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

排污许可证规定

 

1.变更的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明

显有利于污染防治的;

2.自检查发现之日起 10 日内重新提

出排污许可证申请或者申请变更的

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6 号,2021 1 月)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17

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

 

 

1.首次被发现;

2.经责令改正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规

定改正的

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6 号,2021 1 月)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1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

 

 

1.首次被发现;

2.堆放面积在 10 平方米以下;

3.经责令改正后次日改正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 10 月通过,2020 4 月第二次修订)第一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19

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后,积极履行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

 

 

1.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

2.应受到的处罚金额不足 5 万元;

3.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自

立案之日起 60 日内足额缴纳生态

损害赔偿金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 10 月通过,2020 4 月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二十二条;

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1996 12 月通过,2018 11 月修订)第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20

超标排放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

 

 

1.进水水质超出设计规定或实际处

理能力导致出水超标:

2.发现后 24 小时内主动报告生态环

境部门;

3.已采取减排等应急措施减轻危害

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 9 月通过,2018 10 月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 5 月通过,2017 6 月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 8 月通过,2017 11 月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三条;

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6 号,2021 1 月)第三十四条;

5.《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7 月通过,2018 11 月修正)第六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21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

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

 

1.首次被发现;

2.非重点排污管理单位;

3.3 个工作日完成整改进行检测或

第三方检测合同签订的

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6 号,2021 1 月)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22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

务活动(非无法密闭类)因未关闭空

间或者设备,导致未在密闭空间或者

设备中进行的

1.首次被发现;

2.当场整改且已按照规定安装、使

用污染防治设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 9 月通过,2018 10 月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下列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1

在线监测日均值超标或手工监测瞬时

值超标

 

1.超标倍数>0.1 倍,但小于<1 倍;

2.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少【小时烟气

流量不足 1000 标立方米的,水日排

放量不足 10 吨(一般排污单位)/

不足 5 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

2000 吨(工业污水处理厂)】;

3.自动监测数据等证据显示次日完

成整改并达标,或者未安装自动监

测设备,收到超标报告后 7 日内提

供证据证明已完成整改并达标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 9 月通过,2018 10 月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 5 月通过,2017 6 月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 8 月通过,2017 11 月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三条;

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6 号,2021 1 月)第三十四条;

5.《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7 月通过,2018 11 月修正)第六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2

设备检修时污染物排放超标

 

1.生产设施不可中断运行;

2.已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年度检修

计划;

3.已采取减排等应急措施减轻危害

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 9 月通过,2018 10 月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 5 月通过,2017 6 月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 8 月通过,2017 11 月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三条;

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6 号,2021 1 月)第三十四条;

5.《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7 月通过,2018 11 月修正)第六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3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

 

 

1.污染防治设施因突发故障需要停

止使用,但因生产工艺或安全生产、

民生保障等原因,生产设施无法实

现停运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恢复使用

之前确需排放污染物;

2.在故障发生后的 24 小时内向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3.为排除故障已进行及时抢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 9 月通过,2018 10 月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 5 月通过,2017 6 月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4

 

 

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后,积极履行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

 

 

1.已开展应急的污染清除或生态修

复工作;

2.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3.已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4.已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制

定修复或替代修复方案或者支付赔

偿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 10 月通过,2020 4 月第二次修订)第一百二十二条;

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1996 12 月通过,2018 11 月修订)第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3 月通过,2021 1 月修订)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