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5000MZJ/2024-018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民政局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成文日期 2024-04-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24年兖州区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4-30 16:28 信息来源:兖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

济宁市兖州区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急难型救助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意外事件或因突发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临时救助标准

1.支出型救助对象

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

2. 急难型救助群体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等。

五、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提出申请。①急难型救助对象: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镇(街)、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②支出型救助对象: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家庭及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须支出情况。

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对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镇(街)可直接审批;对需要入户调查核实的,镇(街)应直接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核实。

各镇(街)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同一当事人同一事由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般只救助一次。

六、救助方式

主要包括: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

七、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济宁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八、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九、办理地点

鼓楼街道:兖州区文化东路166号

龙桥街道:济宁市兖州区怡和经济适用房小区正门东侧

酒仙桥街道:济宁市兖州区东环城路军民小区旁

兴隆庄街道:兖州区兴隆庄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兴隆大道未来星幼儿园北侧约150米)

新兖镇:兖州区大禹路与南环城路路口西南方向约200米路北(南环城路公路加油站西临,原交警二中队)

大安镇:兖州区府前路与金谷路交叉口西220米

漕河镇: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府前路9号

小孟镇:济宁市兖州区小孟镇府前路49号

新驿镇:兖州区新驿镇人民政府十字路口向南60米路东

颜店镇:兖州区颜店镇府前路9号

十、咨询电话

区民政局救助科: 0537-3433307

鼓楼街道民政办: 0537-6550300

酒仙桥街道民政办:  0537-3335303

龙桥街道民政办:  0537-3418168

兴隆庄街道民政办:  0537-3872316

新兖镇民政办:0537-3654123

大安镇民政办:0537-3814329

漕河镇民政办:0537-6569281 

小孟镇民政办:0537-3260326

新驿镇民政办:0537-3852303

颜店镇民政办:0537-3792411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