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000MZJ/2024-018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事项名称
济宁市兖州区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急难型救助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意外事件或因突发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临时救助标准
1.支出型救助对象
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
2. 急难型救助群体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等。
五、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提出申请。①急难型救助对象: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镇(街)、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②支出型救助对象: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家庭及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须支出情况。
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对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镇(街)可直接审批;对需要入户调查核实的,镇(街)应直接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核实。
各镇(街)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同一当事人同一事由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般只救助一次。
六、救助方式
主要包括: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
七、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济宁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八、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九、办理地点
鼓楼街道:兖州区文化东路166号
龙桥街道:济宁市兖州区怡和经济适用房小区正门东侧
酒仙桥街道:济宁市兖州区东环城路军民小区旁
兴隆庄街道:兖州区兴隆庄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兴隆大道未来星幼儿园北侧约150米)
新兖镇:兖州区大禹路与南环城路路口西南方向约200米路北(南环城路公路加油站西临,原交警二中队)
大安镇:兖州区府前路与金谷路交叉口西220米
漕河镇: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府前路9号
小孟镇:济宁市兖州区小孟镇府前路49号
新驿镇:兖州区新驿镇人民政府十字路口向南60米路东
颜店镇:兖州区颜店镇府前路9号
十、咨询电话
区民政局救助科: 0537-3433307
鼓楼街道民政办: 0537-6550300
酒仙桥街道民政办: 0537-3335303
龙桥街道民政办: 0537-3418168
兴隆庄街道民政办: 0537-3872316
新兖镇民政办:0537-3654123
大安镇民政办:0537-3814329
漕河镇民政办:0537-6569281
小孟镇民政办:0537-3260326
新驿镇民政办:0537-3852303
颜店镇民政办:0537-3792411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