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000MZJ/2024-018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事项名称
济宁市兖州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凡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9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061元。
(二)照料护理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702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351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211元。
四、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证明,诚信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办理流程
审核审批特困人员供养待遇按村(居)民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审批的程序实施。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镇(街)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签署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符合特困人员供养认定条件的,镇(街)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扶养、抚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初评,提出审核意见。
镇(街)对拟批准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救助供养金。对公示有异议的,镇(街)民政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申请人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镇(街)按政策规定,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六、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镇(街)对批准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确定特困人员自理状况和照料护理档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七、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评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八、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济宁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济宁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九、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十、办理地点
鼓楼街道:兖州区文化东路166号
龙桥街道:济宁市兖州区怡和经济适用房小区正门东侧
酒仙桥街道:济宁市兖州区东环城路军民小区旁
兴隆庄街道:兖州区兴隆庄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兴隆大道未来星幼儿园北侧约150米)
新兖镇:兖州区大禹路与南环城路路口西南方向约200米路北(南环城路公路加油站西临,原交警二中队)
大安镇:兖州区府前路与金谷路交叉口西220米
漕河镇: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府前路9号
小孟镇:济宁市兖州区小孟镇府前路49号
新驿镇:兖州区新驿镇人民政府十字路口向南60米路东
颜店镇:兖州区颜店镇府前路9号
十一、咨询电话
区民政局救助科: 0537-3433307
鼓楼街道民政办: 0537-6550300
酒仙桥街道民政办: 0537-3335303
龙桥街道民政办: 0537-3418168
兴隆庄街道民政办: 0537-3872316
新兖镇民政办:0537-3654123
大安镇民政办:0537-3814329
漕河镇民政办:0537-6569281
小孟镇民政办:0537-3260326
新驿镇民政办:0537-3852303
颜店镇民政办:0537-3792411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