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488XZZFJ/2024-040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行政执法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行政执法局】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济宁市兖州区十九届人大代表三次会议第10号议案的答复(关于将城区新建道路纳入市政管理的议案)
发布日期:
2024-04-28
09:52
信息来源:兖州区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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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武**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城区新建道路纳入市政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兖州城区范围内道路管理和养护是根据兖政办发〔2012〕82号《兖州市城市规划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亮化及环境卫生管护办法》中所规定管护责任分工进行的,我局负责管护的道路,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亮化、环境卫生分别交由我局下属单位市政、园林、路灯所、环卫具体实施管护。
近年来修建的道路,已在《兖州市城市规划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亮化及环境卫生管护办法》中划分了管护责任分工的,在道路质保期过后,仍由原单位进行管护。
随着片区拆迁、小区新建而形成的新道路,如确有需要纳入市政、园林、路灯、环卫养护范围进行管护的,需由所在地镇街或主管部门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移交建议,获批准同意由财政审核增加相应养护人员、经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吸收考虑您的建议,配合相关属地、部门推进城市市政道路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