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652461000/2024-02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工信局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成文日期 2024-04-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发布日期: 2024-04-26 11:49 信息来源:兖州区工信局 浏览次数:
济宁市兖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备注
1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轻微责令改正但逾期不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万元罚款
 一般责令改正但逾期不改正,造成危害后果的处3万5千元罚款
 严重累计三次以上发现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涉及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罚款
2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食盐专营办法》轻微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生产货值1000元以下处1万元罚款
较轻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累计生产食盐货值1000元至3000元处1万至2万元罚款
一般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累计生产食盐货值金额3000元至5000元处2万至3万元罚款
较重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累计生产食盐货值额5000元至8000元处3万至4万元罚款
严重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累计生产食盐货值额8000万至1万元处4万至5万元罚款
3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食盐专营办法》轻微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金额1万至2万元处生产食盐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
较轻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金额2万至3万元处生产食盐货值金额6至7倍的罚款
一般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金额3万至4万元处生产食盐货值金额7至8倍的罚款
较重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金额4万至5万元处生产食盐货值金额8至9倍的罚款
严重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金额5万元以上处生产食盐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
4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食盐专营办法》轻微违法购进食盐20公斤以下的处违法购进食盐货值金额0.6倍至0.9倍的罚款
较轻违法购进食盐20公斤至100公斤的处违法购进食盐货值金额0.9倍至1.5倍的罚款
一般违法购进食盐100公斤至300公斤的处违法购进食盐货值金额1.5倍至2.1倍的罚款
较重违法购进食盐300公斤至500公斤的处违法购进食盐货值金额2.1倍至2.5倍的罚款
严重违法购进食盐500公斤以上的处违法购进食盐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