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2000/2024-02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成文日期 2024-04-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兖征预公告〔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04-24 16:17 信息来源: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石马村农村道路,西至石马村建设用地,北至西安路,南至青岛钢铁集团兖州焦化厂。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安镇石马村。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七里铺村耕地,西至辛北庄村耕地,北至七里铺村耕地,南至凯米拉天成万丰化学品(兖州)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安镇七里铺村。

地块3位置范围:东至山东大华机械有限公司,西至中御桥路,北至延安路,南至华安北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安镇安邱府村。

地块4位置范围:东至安邱府村建设用地,西至中御桥路,北至延安路,南至安邱府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安镇安邱府村。

地块5位置范围:东至中御桥路,西至安邱府村农村道路,北至延安路,南至安邱府村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安镇安邱府村。

地块6位置范围:东至金安路,西至小安村林地,北至小安村公路,南至小安村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安镇小安村。

地块7位置范围:东至规划道路,西至山东六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北至济宁市兖州区通海纸箱厂,南至袁四村林地、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店镇袁四村。

地块8位置范围:东至德源路,西至王桥村耕地,北至太阳纸业新材料南侧道路,南至济宁北环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店镇王桥村。

地块9位置范围:东至大张村林地,西至大张村农村道路,北至大张村林地,南至G327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店镇大张村。

地块10位置范围:东至济阳路,西至南门村林地、山东秀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至济宁市兖州区利得石业有限公司,南至陈家王子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孟镇南门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3、地块5-地块8、地块10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4、地块9拟用于城市开发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10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10号)、《关于济宁市兖州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3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颜店镇人民政府、大安镇人民政府、小孟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42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确认,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宁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424日至2024510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人: 颜店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大安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小孟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37-3798459        0537-3415956

               0537-3843299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