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YLBZJ/2024-016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成文日期 2024-04-2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2024年)
发布日期: 2024-04-23 16:07 信息来源:兖州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一、执法事项名称

1.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2.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3.    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4.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

5.    对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处罚

6.    对缴费单位违法伪造、编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或延迟缴纳的处罚

7.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数额的处罚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情况的处罚

二、受理机构(济宁市兖州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室)

三、审批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医疗保障局规划监督科

四、受理条件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3.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

4.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

5.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6.缴费单位违法伪造、编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或延迟缴纳

7.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数额的处罚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情况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六、办公电话、地址、时间

电话:05373420229 地址: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执法流程图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