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6746529H/2024-055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事项。
二、执法依据
《广告法》《旅游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旅行社条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旅游条例》《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复制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地图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
三、实施部门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四、办理条件
《广告法》《旅游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旅行社条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旅游条例》《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复制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地图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条件。
五、办理流程
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告知权利→现场检查→制作检查笔录→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六、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二)义务: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等。
八、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兖州区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9号行政办公中心11楼
联系电话:0537-3413820
(二)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兖州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联系电话:电话:0537-3413803
九、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点: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兖州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三)办公电话:
0537-3412632 0537-3480980
十、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