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24-018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政府办 | 组配分类 | 议题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4月19日,济宁市兖州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召开,专题学习新《公司法》,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2023年12月29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公司制度和实践进一步完善,同时对公司法修改提出相应的任务要求。修改公司法,一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第国企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创新活力的需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修改公司法,为方便公司设立、退出提供制度保障,为便利公司融资投资、优化治理机制提供更为丰富的制度性选择,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行成本,推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创新动能和活力的客观需要。三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修改公司法,健全以公司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产权平等保护的重要内容。
会议指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学习新《公司法》的重要意义,以新《公司法》的学习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要准确把握新《公司法》的要点重点,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治企水平。
下一步,区审批局围绕市场主体登记职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一是强化培训,让登记人员全面精准把握各项新制度,真正明白是什么,为什么,怎么看,怎么办;二是强化指导,稳妥有序推动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全面、精准理解新公司法和支持新法实施的浓厚氛围。
(解读单位: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