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类别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 环境执法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查工作。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一般监管对象按照不低于2%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 县级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第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通过,2017年6月修正)第三十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二十九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通过,2020年4月29日修订) 5.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8年1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
2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管 | 对核与辐射环境执法检查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 核技术利用单位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处置情况,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完整情况,辐射事件和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安装及联网运行情况,核安全文化教育情况等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开展两次检查,抽查比例100%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 年 6月通过)第十一条等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
发布日期:
2024-04-18
11:18
信息来源: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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