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522020XE/2024-056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政策内容
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享受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或者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2)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到相关信息。
(3)在发证日期12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三、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四、办理流程
(一)外网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模块,按要求填报信息。审核通过并公示后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二)现场办理:外网提示无法申请的,需带相关材料现场办理。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屏(可在服务中心自主服务区查询打印)。
(4)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一份(现场填写)。
五、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兖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服务科
服务电话:0537-3413037
六、经办渠道:
1.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2.爱山东APP;
3.为民服务大厅窗口协助办理。
七、办理期限:
1.受理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证书核发日期12个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