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3128401000/2024-03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公共场所监管
成文日期 2024-03-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及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3-31 14:45 信息来源: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为有效预防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工作实际,组织专门工作组,开展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公共场所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提高经营业户卫生管理水平,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加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以镇街为单位,由包保卫生监督员采用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全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开展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培训着重对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卫生设施设备、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进货索证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促使公共场所经营者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公共卫生环境。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卫生规范和标准的全面了解,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升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水平,为规范有序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组织开展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根据国家卫健委下达的双随机抽检工作任务,联合检测机构对公共场所现场抽样检测,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切实增强经营主体的责任,严格按照卫生规范进行操作,有效提升自身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行业水平提升。

二、检查范围及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二)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要求,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并及时组织经营单位开展自查。

2.集中检查阶段(2024年4月1日至10月30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结合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做好监督抽检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依法及时公示,对典型案例应及时通报、加大宣传曝光力度。

3.督促整改阶段(2024年11月1至12月31日)。根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各经营场所是否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卫生检测报告是否合格有效、公共用品用具是否按规定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室内外环境是否干净卫生。

(二)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制定预防空调通风系统传播传染病的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对风管、过滤网、冷却塔等主要部件以及机房进行清洗消毒。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有机结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切实加强督导,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依法监管,督促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切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公共场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营造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的社会氛围,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营造舆论环境,促进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