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24-013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政府办 | 组配分类 | 议题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51次常务会议题解读】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专题审议《济宁市兖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草案)》
发布日期:
2024-03-18
11:44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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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济宁市兖州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召开,专题审议《济宁市兖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济宁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印发《济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文件对加强政务部门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详细具体的办法规定,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文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区大数据中心在多方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着眼于解决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中普遍存在的缺乏统一规划、数据信息共享难、相近功能重复建设、云网资源缺乏统筹等问题,牵头起草了《济宁市兖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对镇(街)、区直部门(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出规范化要求,同时对大数据、财政、审计、行政审批、网信、密码管理等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管理办法(草案)》初稿形成后,征求了10个镇(街)和69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了目前的《管理办法(草案)》,现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济宁市兖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草案)》。会议强调,要加强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进集约节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水平。
《管理办法(草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解读单位:兖州区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