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3128401000/2024-030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饮用水供水单位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 |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为加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提高生活饮用水生产单位及涉水卫生安全产品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卫生与安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饮用水生产过程中及涉水卫生安全产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行为,提高饮用水及涉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卫生与安全。
(二)强化生活饮用水生产单位及涉水卫生安全产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生活饮用水生产单位及涉水卫生安全产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及早发现和消除各类卫生安全隐患,有效维护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三)营造多元共治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公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增进社会各界对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检查范围及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生活饮用水生产单位及涉水卫生安全产品经营单位。
(二)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要求,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开展单位自查。
2.集中检查阶段(2024年4月1日至10月30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结合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做好监督抽检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依法及时公示,对典型案例应及时通报、加大宣传曝光力度。
3.督促整改阶段(2024年11月1至12月31日)。根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检查内容及检测项目
(一)检查生活饮用水生产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水质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检测48项水质常规指标。
(二)检查二次供水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设备维护及周边环境情况,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检测28项水质常规指标。
(三)抽检150台现制现售水用水来源,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情况,设施管理及周围环境情况,经营单位在自动售水机醒目位置公示情况。检测11项水质常规指标。
四、工作要求
(一)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有机结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切实加强督导,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督促整改。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切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大力宣传,强化监督。要加强生活饮用水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营造重视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社会氛围,强化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