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522020XE/2024-005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山东伟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2-02
09:47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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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伟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张守义于2023年12月29日以2023年8月6日在你公司位于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的公司车间工作时被滚筒绞伤左手食指为由,向本机关提出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月11日受理。2024年1月17日,我局作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2024]6号),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2024]6号),请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张守义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有关证据材料(单位意见,书证、物证、音像资料等)提交至本机关。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208室(扬州南路2号)社会保险科
联系电话:0537-3434443
特此公告
附件:
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山东伟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pdf
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