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33R/2024-057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
| 成文日期 | 2024-12-0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执法事项名称
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与复核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调解和田间现场鉴定 |
依法不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备案 |
输入无疫区继续饲养的易感动物到达目的地的落地报告 |
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作业质量存在争议的调解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备案 |
动物防疫条件年度报告 |
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民事纠纷调解 |
依法不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备案 |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调解和田间现场鉴定 |
农业机械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备案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赔偿纠纷调解 |
依法不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备案 |
渔业捕捞许可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猎捕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外国人在我省对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二、受理机构
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三、审批机构
兖州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兖州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检疫科、兖州区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科、兖州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物保护部、兖州区农业农村局种子管理科。
四、受理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条件。
五、办理时限
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办公电话、地址、时间
0537-3412713
地址:日荷高速路入口西500米327国道路南迎春路
5月1日至9月30日夏季办公时间: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冬季办公时间: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
节假日除外
七、执法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