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488Q/2024-057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住建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成文日期 2024-12-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强制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2024)
发布日期: 2024-12-06 17:18 信息来源:兖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一、执法事项名称

1.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的查封或者扣押。

二、受理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审批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受理条件

有涉嫌违法的行为且有明确行政相对人(在我局管辖范围内)

五、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办公电话、地址、时间

办公电话:0537-6621677

办公地址: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8:00(夏季)

8:30-12:00 13:30-17:30(冬季)

七、行政强制执法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