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000/2024-057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教体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
| 成文日期 | 2024-12-0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1. 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2.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处罚
3.对擅自改变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4.对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5.对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6.对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7.对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8.对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9.对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10.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11.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罚
12.对破坏、干扰学前教育行为的处罚
13.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14.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处罚
15.对经营者违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16.对经营者拒绝、阻挠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处罚
17.对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等的处罚
18.对经营者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从事体育经营活动条件的处罚
19.对经营者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范围等事项未书面告知体育行政部门的处罚
20.对聘请无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技能培训、辅导、裁判、救生等工作的处罚
21.对未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从事经营性社会体育健身指导等的处罚
二、受理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三、审批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四、受理条件
1.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
2.未经审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行为
3.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行为
4.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行为
5.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为
6.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行为
7.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行为
8.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9.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行为
10.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
11.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12.破坏、干扰学前教育的行为
13.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为
14.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行为
15.经营者违反《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6.经营者拒绝、阻挠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为
17.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等的行为
18.经营者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从事体育经营活动条件的行为
19.经营者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范围等事项未书面告知体育行政部门的行为
20.聘请无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技能培训、辅导、裁判、救生等工作的行为
21.未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从事经营性社会体育健身指导等的行为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六、办公电话:0537—3416696 0537—3425776
办公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6号
办公时间:冬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夏秋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七、执法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