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522020XE/2024-055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人社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成文日期 2024-12-0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2024年)
发布日期: 2024-12-03 13:48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一、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社会保险稽核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检查、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检查

二、执法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2. 《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经2003年5月26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稽查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统筹范围内的社会保险稽查工作。

3.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5年10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01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帐户收支和结余情况的监督,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实施部门

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条件

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五、办理流程

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对象→现场检查、书面审查→明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制作检查笔录→责令改正→是否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检查结束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按照具体检查方案,需被检查单位提供工资表、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规章制度等相关材料。

七、咨询电话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0537-3480139

社会保险稽核:0537-3404178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检查、监督:0537-3428539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检查:0537-3404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