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522020XE/2024-05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人社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成文日期 2024-12-0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2024年)
发布日期: 2024-12-03 13:37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一、受理条件

企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或参保人员,且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女年满55周岁;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

1.《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申请表》;

2.职工档案原件;

3.养老保险手册;

4.身份证原件。

三、办事流程

1.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申请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2.科室前台工作人员进行初审,主要审核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初审完成后转科室负责人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向申请人员反馈办理结果。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补缴、退费、转移接续等情形的另行确定办理时限;发放临时待遇的视同办结。)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3432006

监督电话:0537-3413541

七、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养老保险科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程序.png

(二)工伤认定

一、受理条件

1.符合受理区域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兖州区范围内的工伤认定申请;

2.受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3.申请时限符合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一)必要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以单位名义申请应在用人单位意见处盖公章,受伤职工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并按手印;受伤经过简述处应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详情可附页。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初次治疗工伤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住院治疗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复印件; 身份证住址与现住址不一致的,需提供现住址相关证明材料;上下班合理路线图。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事故经过的相关有效证明和外出证明复印件;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复印件。

3.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5.代死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人,应提交与死亡职工的有效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复印件。

6.个人申请的提交证人证言原件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人不少于两人,首先选择现场目击证人,其次选择知道前因后果的相关证人)。

证人证言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证人身份、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与申请人关系;

(2)证人当时在哪里,在干什么;

(3)所见、所听、或所参与事故经过(时间、地点、事件);只写客观情况,不写主观意见;

(4)签名按手印,注明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5)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应写明交通工具、肇事车辆、上下班时间、上下班路线(是否合理)等。

7.工伤职工发生事故当月考勤记录复印件。

三、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

方式一: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从“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中找到“工伤认定”—“申报”根据提示按照要求填报提交相关信息材料。纸质材料可邮寄或送至济宁市兖州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存档;

方式二:登录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找到“工伤认定”,根据提示按照要求填报提交相关信息材料。纸质材料可邮寄或送至济宁市兖州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存档。

(二)现场办理:

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手续,符合条件的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

2.调查核实:科室对申报材料相关事实进行审核,对情况比较复杂的进行调查;

3.决定与结果送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对工伤认定申请在承诺工作日内进行业务审查、作出决定,社会保险科现场发放工伤认定决定书,对领取不便的免费邮寄。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定时限:法定时限60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承诺时限:对事实清楚、权力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调查核实、案情复杂的工伤认定申请,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3434443

监督电话:0537-3413541

七、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人民政府 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兖州区人防消防办公中心(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8楼。

工伤认定业务流程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