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2024-061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结果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4-12-2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执法机关 | 执法类别 | 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执法依据 | 执法结论 | 执法日期 |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新兖镇鲍家林村 | 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无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2024年12月16日 | |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新兖镇八里铺村 | 对种子质量的检查 | 无 | 《山东省种子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的管理工作。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2024年12月16日 | |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新兖镇代家村 | 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无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2024年12月16日 | |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小孟镇梅营村 | 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的检查 | 无 | 《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和复核,主要内容包括: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2024年12月18日 | |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兴隆湿地公园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及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 无 | 《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条《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2024年12月19日 | |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大安镇廿里铺村 | 对测量标志的监督检查;来华测绘的外来组织和个人的监督管理 | 无 | 《山东省实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办法》第四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专用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2024年12月20日 | |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山东瑞联博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测绘资质巡查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2024年12月20日 | |
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行政检查 | 济宁市兖州区米阳图书文具店 |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无 | 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11月国务院第664号令)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地图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三)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载明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三)是否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四)是否按照《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五)是否保证了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2024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