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33R/2024-059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 |
| 成文日期 | 2024-12-1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执法事项名称
对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草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生产经营场所的查封、扣押;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对假、劣兽药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对饲料监督检查的行政强制措施;对假、劣兽药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对饲料监督检查的行政强制措施对企业拒不销毁召回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强制销毁;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查封、扣押;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违法使用的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等;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以及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暂时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对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繁殖材料、工具、设备、场所等进行查封、扣押。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及相关场所、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对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的扣押;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扣押;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的扣押。
二、受理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
三、审批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市农业农村局
四、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办理时限:30日
六、办公电话、地址、时间
办公电话:0537-3412713
办公地址:日荷高速路入口西500米327国道路南迎春路1号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夏季办公时间: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冬季办公时间: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
节假日除外
七、执法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