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我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济宁市兖州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和开发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办公中心1321室(邮政编码:2721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412057@163.com
(三)通过右侧【我要发表意见】线上提交。
(四)电话:0537—3401078
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一、起草背景
2024年9月,中办发〔2024〕67号文《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指出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应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结合兖州区实际,起草了《济宁市兖州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和开发利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行))。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
6.《济宁市公共数据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7.《济宁市兖州区公共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试行)》共七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该部分介绍了出台该方案所依赖的法律法规、适用范围,术语解释以及职责分工等内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透明、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则,落实“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确保数据安全可控。
二是数据供给。该部分规定了数据目录的管理、维护以及治理要求,按照“按需汇聚、应汇尽汇”“定期更新、数据有效”“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强化数据质量把控力度,确保数据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是授权运营。该部分规定了我区采取“两类主体、两级授权”模式,按照“N+1+1+N”的组织架构推进实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并对运营机构、授权工作、一级运营主体授权程序、二级开发主体授权程序、授权协议和运营机构退出机制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运营开发。该部分对公共数据在授权运营全流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授权和开发、数据产品发布、数据产品流通交易以及各方收益分配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内容规定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服务平台采用隐私计算、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数据加密、数据脱敏、过程追溯、数据备份等技术,保障数据全流程安全,并列出了禁止行为。
五是安全保障。该部分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授权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参与方各司其职,保障数据在全流程中安全使用,并要求相关方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六是监督管理。该部分明确了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过程中,相关工作要接受规范的监管,并建立容错机制。
七是附则。该部分明确了辖区内其它类型的公共数据亦适用于本办法,《实施方案(试行)》试运行期为2年,相关解释由区大数据中心负责。
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意义
一是整合多方主体,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通过数据采集、治理、开放、授权、开发、流通交易等途径,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数据利用工作,从而全面挖掘数据价值,让数据“活起来”。
二是规范数据流通途径,盘活“数据市场”。通过发挥公共数据在推动数据要素流通过程中的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企业参与数据流通和交易,赋能地方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助推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产业升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推动数据流通交易和数据创新应用的重要途径,围绕行业、区域、场景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将为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