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522020XE/2024-059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高校毕业生 |
| 成文日期 | 2024-11-2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2024年就业见习补贴
发布日期:
2024-11-26
15:26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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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69号)。
二、政策内容:
对吸纳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
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海外高校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信息可以从人社部门的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库获取。
四、享受条件:
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就业见习基地。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六、办理流程:
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
七、流程材料:
①《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②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凭证;③工伤保险缴纳凭证或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④《山东省就业见习鉴定表》;⑤《山东省就业见习终止证明》。
八、咨询电话: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3413791。
九、经办渠道
山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就业见习”(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十、办理期限
见习基地网上申请见习生信息后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