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YLBZJ/2024-043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
| 成文日期 | 2024-10-0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医保局】兖州区医疗保障局对济宁市兖州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7号议案的答复(关于将个体诊所纳入医保统筹的议案)
发布日期:
2024-10-09
15:40
信息来源:兖州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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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等10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个体诊所纳入医保统筹》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2019年,济宁市出台了《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济医保发〔2019〕25号)。政策规定普通门诊统筹工作依托基层,普通门诊统筹在医保协议管理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基层医疗机构、学校卫生室(所)实施。参保居民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向参保居民提供适宜诊疗技术和基本药物,保障参保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
近年来,区医疗保障局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2022年,为全区397家基层医疗机构配置了五合一刷卡设备,同时针对基层医疗机构HIS系统使用中不熟练的问题,制作了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使用视频和操作指南。2024年,提升居民医保服务水平纳入我区为民办十件实事,区医疗保障局多纬度发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能力,先后启动了“四个一”活动,配套制定了《济宁市兖州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绩效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居民门诊报销服务水平的方案》,今年1-5月,我区居民医保报销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近3倍,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您提出的将个体诊所纳入医保统筹的权限属于济宁市医疗保障部门,我局积极向上反映,市医疗保障局反馈综合考虑居民医保资金承受能力,暂不扩大居民门诊报销定点范围。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医疗保障部门政策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为参保群众提供门诊报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