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MB2798546Q/2024-043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乡村振兴局 | 组配分类 | 衔接资金项目 |
| 成文日期 | 2024-10-0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为充实完善我区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为2025年项目实施做准备。根据中央、省、市对资金项目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一、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一)产业发展项目
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二)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
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生产路、桥梁、排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
二、项目支持对象
衔接资金项目支持对象主要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以及含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的村居。
三、项目入库程序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镇衔。
2、镇审核。镇街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审定。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镇街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报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二)镇级项目
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并经镇级政府会议审核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具体程序:申报入库镇级项目经镇级政府会议审核,申报入库镇级项目经项目覆盖村会议研究同意并在村内公示、报区级报告、区级论证评审意见、区级审定意见、区级公示、区级公告。
四、其他事项
1、请各镇街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提报项目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纳入2025年实施计划。为加快项目建设,拟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谋划要精细,项目建设内容要准确,项目图纸、预算要由专业机构出具,项目纳入项目库后不允许调整建设内容及投资。
2、所报项目要符合当地实际,具备实施条件,能够持续稳定产生经济效益,符合土地、环保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所占土地性质不明确的、环保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纳入项目库。
3、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产权主体,并明确到具体村及份额,没有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帮扶户)的村暂不确权项目资产。
4、各镇街于10月17日前完成项目库镇级审核工作,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5、按程序选择项目纳入项目库,并按照《山东省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参考模板》要求,留存好镇级、村级相关档案资料。
联系电话:3420779
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