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488XZZFJ/2024-051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行政执法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4-10-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2024年济宁市兖州区城区防汛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4-10-16 15:46 信息来源:兖州区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为做好今年城市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根据《2024年济宁市中心城区防汛工作方案》,结合兖州当前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做好思想、组织、物资等各项城市防汛准备工作,努力实现“客水不进城,内涝不成灾,城市不受淹,暴雨不积水、大暴雨不内涝、短时强降雨2小时排空,城市道路遇短时间强降雨能够及时排除积水,不发生大范围交通中断”的治理目标,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市防汛应急预案修订。根据国汛办《关于提升城市极端暴雨防范应对能力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4〕1 号),及时组织开展各类防汛预案修编完善。模拟郑州“7 ·20”特大暴雨和城市历史最大暴雨,科学指导极端暴雨时人员转移避险、力量物资装备前置等防范应对工作。对辖区内学校、医院、养老院、商业中心、地下商超、人防工程和重要有毒有害污染物、易燃易爆生产或仓储地等重点防护对象,因地制宜地组织各责任单位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确保专项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有针对性的开展现场演练。区城市防汛指挥部要在5月底前开展至少1次城市防汛应急演练。

(二)强化防汛人员配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区、街道、社区、单位 4级防汛队伍,其中,区城防指要组建 1 支不少于 120 人,城区每个镇街要组建 1 支不少于 60 人,每个社区要组建 1 支不少于 20 人防汛队伍,有防汛排涝任务的单位要组建或者明确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地下商超、地下车库、地下人防工程等每个出入口均需配备防汛应急队伍。全面摸清各级各类抢险救援力量状况和专业优势,对辖区内专业抢险力量、施工企业工程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力量进行登记、备案,建立队伍、物资、装备等信息台账并动态更新。组织开展防汛人员培训,切实提高防范应对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到位、第一时间处置。强化防汛救灾物资保障,通过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等多手段推进防汛救灾物资储备达标,及时更新补充防汛物料,优化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物资储备布局,健全应急物资调拨机制,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运得快、用得上。立足应对城市极端暴雨时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险情灾情,特别是“三断”(断路、断电、断网),做好物资准备。除备全移动排涝泵、冲锋舟(橡皮艇)、草袋、砂石、铁锹等常规防汛工具外,城市防汛重点部位要配备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确保城市防汛设施正常运行。

(三)抓好城市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道路雨、污水检查井防坠网,及时做好加装和更新。对闸坝、强排泵站等各类排水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和试车,更换老化的设备和部件,确保汛期正常发挥作用。针对城市易涝积水点,要研究制定强排方案,实行“ 一点一专班一泵车”值守;下穿式立交桥涵,落实每侧不少于2 人值守,配备阻车装置,必要时果断阻断交通。地下商超、地下车库、地下人防工程等要参照地下空间出入口防汛挡水墙设置标准配足配齐防汛物资;施工工地要严格做好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及围挡、工棚等重点部位安全防护。 

(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对2023 年汛期排查出的易涝点,按照“一点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城市易涝点整治。汛前难以完成整治的城市易涝点,汛期要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警示标志,雨天安排专人值守,协调交警部门进行交通管制,增加大功率移动泵车进行应急强排,确保万无一失。全面开展排水管网错接混接等问题整治,在主汛期来临前,完成管渠清淤、泵站检修维护、雨水口清掏工作,确保城市排涝设施功能完好。做好城市内河道、管涵的清理和疏通工作,保证行洪排水通畅。抓好市政施工工地和新建建筑周边排水管道检查,防止沙浆淤堵影响排水。

(五)抓好城市重点区域汛期安全。组织人员全面开展棚户区、危陋住宅区和危房的调查摸底,督导产权单位及时进行维护加固,对不能安全度汛的,要制定强降雨期间人员疏散转移预案;遇到强降雨,迅速组织住户进行撤离。组织开展住宅小区、地下商超、地下车库防汛安全检查,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配齐防汛人员队伍,备足防汛应急物资、装备和工具,完善紧急疏散撤离方案,防止雨水灌入出现伤亡事故。特别是城区百意新街、龙贵商超、义乌商贸城等地下经营场所,汛前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防汛应急演练,提升防汛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职责分工

各城防指成员单位要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排水防涝行政责任人,及时调整城市防汛组成人员,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竖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层层抓好责任落实。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做到早计划早准备,重点地段和构筑物实行分段包保,坚持责任到岗、到人,确保城市防汛准备工作落到实处。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城区镇街。负责制定辖区内的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充实防汛抢险队伍,备足抢险物料;做好辖区内各农贸市场和便民疏导点、各类地下商场、娱乐场所、地下停车场和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等防汛安全。

(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系统内的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充实防汛抢险队伍,备足抢险物料;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市防汛工作;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应急排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排水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度汛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道路雨水管道疏通、市政设施完善和雨水强排泵站的维修、养护;负责城区易涝点、积水点、立交桥涵的实时监控工作;负责道路路灯的检查、维修、加固和安全用电管理工作;负责公园、绿地汛期安全管理,做好各类树木、园林设施的加固工作;负责汛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负责督促各产权单位做好城区内各类广告牌匾维修加固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强降雨期间交通疏导工作;储备管理区城防指直管防汛物资;负责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城市防汛指挥系统的正常运行工作。

(三)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根据汛情需要,主调主战全区重大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转移群众等应急救援工作。

(四)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抢险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校内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维护,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加强在校师生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在遇有紧急情况时,按照预案,采取安全转移和停课、疏散措施,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协调区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和应急通讯准备。

(六)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城市防汛防台风和应急抢险救灾资金保障工作。

(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指导开展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项目的占地审批。

(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做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房屋征收工地的安全度汛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城区污水处理厂的防汛工作,加强管辖范围内的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指导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职责内做好防汛工作;加强对城市供气、供热等行业企业的防汛指导,确保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九)区交通运输局。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和设施;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对铁路防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监督检查地方铁路防洪设施的安全、维护、管理和安保工程建设。负责城市公交和公路交通设施的汛期运营安全;落实抢险运输队和紧急抢险所需车辆、船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及时运输。

(十)区水务局。负责编制兖州区城市超标洪水防御预案,严格按照上级调令和控制运用计划开展闸坝调度;负责督导城区供水领域防汛相关工作,指导城区供水企业编制汛期专项应急方案,确保汛期供水安全。负责对城市防洪产生直接影响的河流防汛管理工作;负责排涝河道的防汛管理工作,及时清除阻水障碍和垃圾污物;负责做好城区河道闸坝等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根据河道水位,及时调整叠梁闸、节制闸和橡胶坝,确保行洪畅通;指导供水企业制定汛期专项应急方案,确保汛期供水安全。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及时通报水情和险情信息,确保上游客水不进城区,避免下游水位过高造成城区河道排水困难。

(十一)区商务局。负责督导各商场等区域的防汛工作,指导各产权单位做好商场内排水管网疏通、设施安全的排查和维修等工作,确保强降雨期间安全度汛。负责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供求状况,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受灾群众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十二)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相关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防汛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紧急情况下文化场所、城区各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执行工作;负责游客疏散、撤离、安置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城市防汛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防灾抗灾知识;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

(十三)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立防汛卫生救援、防疫应急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受灾群众的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受灾地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十四)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强降雨期间汛情的统一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工作;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汛情灾害的救助等工作;负责督导各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重点加强工矿商贸行业的防汛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消防支队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单位的防汛工作,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单位防汛、防台风紧急情况下疏散、撤离、安置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单位汛期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洪涝灾害期间市场秩序维护,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行为等违法行为,保持物价稳定,做好食品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十六)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侯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区城防指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资料,对重要天气形势和重大灾害性天气作出预警和滚动预报;负责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和雷电预警预报,做好气象知识宣传工作。 

(十七)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城市防汛、水文测报和通信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负责组织交警支队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交通 ,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建立防汛抢险绿色通道,保障防汛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工作需要,对伤亡人员进行法医学鉴定。

(十八)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水环境污染的监督、预警监测,及时向区城防指通报汛期水环境质量状况。

(十九)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转移群众等救援工作及抗旱期间为群众应急运水送水等紧急任务。

(二十)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充州客服分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早、救灾的电力供应,特别是区城防指、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和抢险现场的应急电力保障。

(二十一)中国电信兖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兖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兖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兖州办事处。负责所属通讯系统完好和安全运行,保证防汛抢险信息及时、准确、优先传递,必要时为防汛抢险提供应急通讯。特殊时期,根据区防指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四、保障措施

城市防汛工作要坚持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原则,城区各有关镇街、部门、单位要按照区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突出重点,提前防范,做到人力、物资、设备、任务、责任、措施六落实,确保城市汛期安全。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大力宣传城市防汛相关法律法规克服侥幸心理及松懈麻痹思想,增强广大市民的防汛意识,充分调动全区干部群众参与城市防汛的积极性,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广泛开展防汛减灾宣传教育,制作防汛自救宣传片,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手机短信、显示屏等各种媒介进行播放,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城市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导城市防汛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单位要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和组成人员,安排汛期值班带班制度;要根据2024年城市防汛物资分配任务的要求,落实防汛物资储备任务;要健全防汛责任制,把防汛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行政负责人要对所承担的防汛任务全面负责、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城市防汛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防汛紧急时刻,要坚守工作岗位,亲临一线,果断处置防洪抢险中出现的问题。

(三)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城市防汛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关系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参加城市防汛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要动员全区居民积极投身到城市防汛工作。城区各镇街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城防指的统一部署,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共同把城市防汛工作做好。树立城市防汛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2024年城区安全度汛。


济宁市兖州区城市防汛指挥部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