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继续执行〈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草案)》的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0-11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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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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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解读
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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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反馈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经后评估,拟继续执行《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区司法局代区政府起草了《关于继续执行〈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2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办公楼A座18楼司法局
联系电话:0537-3413076
电子邮箱:yzbasck@163.com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11日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构建科学高效、职责明确、配合有力的行政应诉体制机制,区司法局2022年出台了《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6日,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的应当对其制度规范、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评估。
区司法局针对《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济兖政发〔2022〕10号)进行了后评估。经评估,建议《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继续执行,如其依据的《济宁市行政应诉办法》效力发生其它变更则及时进行调整。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三、主要内容
《通知(草案)》共两部分,主要包括:
(一)宣布《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济兖政发〔2022〕10号)继续执行,调整有效期及登记号。
(二)继续执行《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济兖政发〔2022〕10号)文本。
四、关于有效期的说明
《通知》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济兖政发〔2022〕10号)有效期拟调整至2027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鲜活生命力,区司法局于2024年10月11日-10月21日对《关于继续执行〈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通知(草案)》通过网络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
特此反馈。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