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522020XE/2024-007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济兖人社监令字〔2024〕第004号)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
2024-01-25
11:08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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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坤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查, 你(单位)在分包的青特星城项目二标段水电安装工程项目施工中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月26日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将整改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为民务服务中心南楼815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3433117)
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对本指令不服,可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济宁市兖州区、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市鱼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