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3128401000/2024-030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职业病防治监管 |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二、工作内容
检查对象: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下达的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对煤矿、建材、化工等行业用人单位监管全覆盖,对其他用人单位随机监督抽查。三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开展“蓝盾行动”专项整治,开展职业卫生送法助企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执法品牌意识,邀请主流新闻媒体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蓝盾行动”平面标识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提升“蓝盾行动”社会影响力。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3、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各职业健康查体机构是否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知和报告义务情况;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情况;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三、时间安排
1、筹备启动阶段(2024年1月-4月)
全面摸清辖区内现有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掌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统计上报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开展业务培训。各镇街分管领导和职业卫生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人业务培训、执法监督员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方法及时限要求等,落实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责任。
2、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4月中旬至2024年11月底)
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等法定责任进行自查。对分类用人单位的监督采取基础监督、“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与诚信管理等措施。基础监督中充分利用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约谈机制,对不履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法定责任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实现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非现场监督执法。
3、总结阶段(2024年12月)
编制工作报告,完成职业卫生工作总结并上报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在区政府网站做好相关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