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5 16:23 浏览次数:

本报告由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兖州”政府门户网站(www.yanzho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联系(地址: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北4楼,联系电话:0537—349907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公开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提升了交易结果公信力。

(一)认真做好主动公开

坚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通过“兖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依法依规公开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招标(采购、出让)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信息727条,其中建设工程112条,政府采购443条,综合交易35条,地矿资源97条,产权交易40条;通过“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2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条。

(二)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严格落实政府信息管理

中心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坚持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日常管理,日常审查信息及时性、有效性,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把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兖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不断完善网站功能和栏目设置,在兖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开通“营商环境”专栏,发布文件政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动态等信息;二是用好管好“兖州公共资源”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三是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在今日公共资源信息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大众网、鲁网、等发布我区公共资源工作动态信息。

(五)强化监督保障工作

我中心政府信息按照保密规定进行严格把关,依法公开,严格履行监督制度,并且中心领导多次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有关工作,深化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抓好日常检查和工作督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中心所有应公开的交易信息全部公开,没有发生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举报事件。但对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的工作依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中心的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将信息公开工作做实、做细。二是学习借鉴其他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好经验、好做法,丰富内容,更好为公众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中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没有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组织专人逐项分析研究推进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中心履行政务公开制度,充实工作力量,及时优化调整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建立了“主要负责人定期主持研究、班子成员抓实抓细分管领域工作、各科室推进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机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中心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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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图解】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