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认定
(三)医师执业注册
(四)护士执业注册
(五)执业药师注册
二、牵头单位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办理依据
1.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88号)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3、医师执业注册:《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4、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条例》
5、执业药师注册:(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务服务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政务服务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政务服务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4年10月鲁政字〔2014〕189号)将“执业药师注册”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消减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济政字〔2016〕72 号)将“执业药师注册”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相应县(市、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在相应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4.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5.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6.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7.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任教学科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认定:1.2013年之前已经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后未满三年的,应满足以下5个条件。(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我市的中国公民;(2).具备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4).根据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者,应满足以下6个条件。(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我区的中国公民;(2).具备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4).参加教育教学专业能力测试并合格。(5).根据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6).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其他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满足以下7个条件。(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我省的中国公民;(2).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3).具备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4).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5).根据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6).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医师执业注册:符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取得医师资格的,拟在医疗\保健\预防机构中执业的。
(四)护士执业注册:县级执业登记和备案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执业注册
(五)执业药师注册: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4.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六、申请材料
(一)公共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二)每个事项子材料
1.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1)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未通过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3)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交)或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交)(4)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未通过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认定:(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7)非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8)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3. 医师执业注册:(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3)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4)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健康情况承诺书;(6)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年内未注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或《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再注册的,还应提交省级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连续6个月以上培训的考核合格证明。
4、 护士执业注册:《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近期彩色免冠小2寸照片1张。
5、执业药师注册:(1)本项目申请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访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nmpa.gov.cn/WS04/CL2042/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以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下同)的正、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6)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后,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办事流程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网上报名,相应认定机构确认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相应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认定通过的结论与在国家系统中进行编号导出,认定机构制发证书。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上报名,相应认定机构确认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相应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认定通过的结论与在国家系统中进行编号导出,认定机构制发证书。
(三)医师执业注册: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打印医师执业证书。
(四)护士执业注册: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打印护士执业证书。
(五)执业药师注册:受理—审核—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认定: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3. 医师执业注册: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4. 护士执业注册:法定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5、执业药师注册: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办理方式
受理窗口: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3413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