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结婚登记“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场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我要办理结婚登记“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办事群众
三、办理条件
(一)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二)当事人双方自愿且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三)当事人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四、申请材料
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专项材料名称 | 材料格式 | 来源 | 份数 |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1 |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1 |
照片3份 | 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1 |
现役军人应当提供军人证件
| 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1 |
现役军人应当提供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1 |
二、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
专项材料名称 | 材料格式 | 来源 | 份数 |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 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1 |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1 |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的有效护照
| 复印件 | 申请人提供 | 1 |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 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1 |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 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1 |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1 |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免费邮寄或者自取等方式送达。
八、咨询途径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鼓楼街道中御桥北路29号婚姻登记服务大厅,0537-3413119
九、办理渠道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鼓楼街道中御桥北路29号婚姻登记服务大厅,0537-3413119
十、窗口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8:30—12:00/9:00—12:00
下午13:00—17:00/14: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9:00—12:00
下午13:00—17:00/14:00—17:30
十一、监督电话
0537—12345
十二、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