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动物诊疗许可
二、牵头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办理依据
(一)《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19号) 第四条:“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第十二条:“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手续,申请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五、申请材料
(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二)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五)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七)管理制度文本;
(八)设施设备清单。
六、办理方式
受理窗口: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
咨询电话:0537-341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