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注销“一件事”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等规定。
三、涉及审批事项
1.企业(公司)注销登记;
2.印章注销;
3.税务注销;
4.银行销户;
5.社保注销;
6.医保注销;
7.公积金注销。
四、申办方式
1.线下: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开办专区
2.线上: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网址链接http://zwfw.sd.gov.cn/sdzw/items/qysl/detail.do)
3.掌上办:爱山东APP(济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
4.其他:政银合作网点(就近办)、全市通办、跨市通办、跨省通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开办专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537-3411061
七、窗口地址
济宁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272100

企业注销“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项目 | 申请材料 | 时限 | 实施 单位 | |
通用材料 | 企业注销“一件事”申请表。 | 1个工作日 | 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个性材料(全程电子化登记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 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注销登记 | 1.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
有限责任公司简易注销登记 |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 |||
注:1.代理人、股东/出资人的身份证(主体资格证明)由窗口人员核验原件后自行复印留存;或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自行拍照上传;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销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缴回纸质版营业执照和发票。
4.注销登记完成后,企业信息通过“一窗通”系统自行完成社保、医保、公积金注销信息的推送,线上即时完成相应事项的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