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522020XE/2023-085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 成文日期 | 2023-09-0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就业政策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渠道 | 办理期限 |
1 |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 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证书核发日期须在12个月之内,且证书能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到。 |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 | 无 | 1、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2、爱山东APP; 3、为民服务大厅窗口协助办理。
| 1、受理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证书核发日期12个月之内。 |
2 |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 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一)网上办理流程: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向企业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申请材料: 1.《济宁市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小微企业吸纳)》(2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 4.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 1. 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2. 现场办理地点: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 即时受理 |
3 | 青年人才引才补贴 | 对我区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区财政3年内分别按照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 (一)申请范围:在济宁市兖州区登记纳税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新引进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新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含)至2022年9月30日,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日期,且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新引进人才缴纳社会保险。 | 1.对符合条件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3000元。 2.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学士本科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2000元。 | (一)材料收集。用人单位提交新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个人报到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近一年(2022.6-2023.5期间)企业的《税收完税证明》。 (二)资格审核。企业新引进人才的,由企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三)线上申请。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各企业通过人才济宁网站(http://rcjn.jiningdq.cn/)中的“引进青年人才补贴申请”模块注册申报。其中,引才补贴申请月数计算截至2023年5月。 (四)名单公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拟定“青年人才引才补贴拟发放名单”,在区人社局门户网站、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政策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引才补贴发放到人才所在单位。用人单位可按不高于30%的比例从引才补贴中列支引才工作经费,其余资金通过绩效考核方式,差异化补贴相应层次引进人才。 |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各企业通过人才济宁网站(http://rcjn.jiningdq.cn/)中的“引进青年人才补贴申请”模块注册申报。 | 按年度通知公告期内集中受理,每年底前完成审核公示。 |
4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或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单位,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4.“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 | 申报时上传附件:《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承诺书》 | 企业登录“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 | 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
二、创业政策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享受条件 | 补贴标准 | 流程材料 | 经办渠道 | 办理期限 |
1 |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1.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 2.企业吸纳的是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 每个岗位3000元 | (一)网上办理流程: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向企业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申请材料: 1.《济宁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2份); 2.近12个月的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 3.近12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5.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 1.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2.现场办理地点: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 即时受理 |
2 |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 1.创业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 2.企业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 3.创业者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职工社会保险费。 | 每人每个企业补贴标准为1.5万元 | (一)网上办理流程: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携带申请材料向企业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申请材料: 1.《济宁市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2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财务报表; 4.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 1. 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2. 现场办理地点: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 即时受理 |
3 |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 1.创业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2.企业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3.创业者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职工社会保险费。 | 每人每个企业补贴标准为1.5万元 | (一)网上办理流程: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公共就业”—“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携带申请材料向企业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通过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申请材料:1.《济宁市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2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3.财务报表;4.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 1.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2.现场办理地点: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 即时受理 |
4 |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贷款额度及次数: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 小微企业贷款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50个基点。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到区就业人才中心或合作银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职工花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经现场考察复审合格后,与申请人签署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发放贷款。 | 借款人可通过网络(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或经办系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初审通过后,到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相关材料,也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确认借款人资格,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担保、贷款申请。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 对提出担保和贷款申请的借款人,原则上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调查、审核工作。对调查合格并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借贷合同,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
5 |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贷款额度及次数: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不超过60万元。 | 个人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济创业青年;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 个人、合伙经营贷款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50个基点。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到区就业人才中心或合作银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人员类别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经现场考察复审合格后,与申请人签署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发放贷款。 | 借款人可通过网络(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或经办系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初审通过后,到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相关材料,也可直接持相关资料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确认借款人资格,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担保、贷款申请。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 对提出担保和贷款申请的借款人,原则上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调查、审核工作。对调查合格并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借贷合同,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