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MB281530XF/2023-07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市场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3-08-2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事业单位,各镇街教委,各有关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各校外供餐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全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工作,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保障全区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集中培训
开学前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一是对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分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校外供餐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组织召开现场培训会,重点培训《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GB31654-2021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规范文件,一并通报今年以来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以及近期舆情事件情况。二是注重以“案”说法。以生动案例进行讲解,提高学校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选取辖区内正面或负面典型,让学校开展“现身说法”。三是督促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分类、分岗位对其从业人员开展培训。由各校、单位自行组织,重点根据岗位性质要求培训应知应会内容,原则上于开学前完成。
二、强化风险排查
各市场监管所联合各镇街教委摸清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底数,联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各单位于正式供餐前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清理过期食材、原料,对加工就餐场所、餐具用具、设施设备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对使用自备水源等非市政供水的,要重点检查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末梢端水水质检测合格报告(本学期开学前取得)。原则上于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全覆盖检查,同时督促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9月8日前分别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在开展联合检查时要做好统筹安排,分清轻重缓急,优先检查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以及前期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有过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以及近3年来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或舆情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分管负责同志带头下沉基层工作,每人至少检查2所学校。
三、强化工作落实
一是压实“两个责任”。督促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落实校长和单位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督促学校落实每周自查、校长陪餐等食品安全制度。推动包保干部在开学期间开展督导检查。二是加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排查。按照《关于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鲁市监餐食函〔2023〕197号)要求,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细致排查,督促承包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对不符合承包经营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查严惩,并及时通报区教育和体育局。三是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线上巡查。要在做好现场检查的同时,强化开学期间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线上巡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要加大检查频次。督促学校相关负责人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日常管理。
四、强化应急处置
秋季学期开学期间易发生校园食源性疾病,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细致做好各项工作。要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在抓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疑似学生食源性疾病事件,要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报告及舆情事件24小时反馈制度》要求,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抽样检验,第一时间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调。
本次检查继续通过“智慧市场监管”手机APP进行,省市场监管局将统一下达“2023年秋季开学检查”专项检查任务。
联系人:
区市场监管局:王芳 联系电话:0537-3128958
区教育和体育局:刘庆营 联系电话:0537-3499827
邮箱:qjb5556@163.com。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