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000/2023-05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教体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3-07-2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街)教委、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区直各学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精神,按照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公安局、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暑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济教字〔2023〕45号)的要求,持续推进我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双减”政策落实落地,决定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暑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治理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等违规教学行为,切实落实“双减”要求,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坚守廉洁从教底线,塑造教育系统清风正气,为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打造教育名区创设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1. 个人举办或以亲属、他人名义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并获取报酬;
2. 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学科类教学、文化科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3. 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4. 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并从中获取报酬;
5. “课上不讲、课后补讲”,强迫所教学生参加自己或亲朋好友开办的辅导班并从中获取报酬,对不参加的学生打击报复;
6. 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庭等场所给学生授课或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或以辅导为名,私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并获取报酬;
7. 利用网络授课向学生收取报酬;
8.向培训机构泄露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为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等提供便利并从中获取报酬;
9.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10.其他应当认定从事有偿补课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两个月,自2023年7月19日至8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
区教体局负责制定完善严禁有偿补课等行为制度机制,强化师德考核,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统筹做好集中整治工作。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配合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区教体局开展查处民办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虚假宣传、无照经营、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等工作。
(二)建立联合执法制度
区教体局联合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成立集中整治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在校外培训机构代课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开展专项检查。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执法合力,明确工作步骤,深入推动联合执法工作常态化开展,增强联合执法的威慑力,形成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镇(街)教委、区直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媒体、网站、公示栏公布“济宁市教育系统干部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码上监督平台”,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报道有偿补课集中整治工作动态,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措施办法和政策规定。学校要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工,引导广大教师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双减”政策要求,不参与、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
附件:1.“全市教育系统干部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码上监督平台”
2.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联合执法检查组人员名单
济宁市兖州区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兖州区
教育和体育局 兖州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市教育系统干部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码上监督平台

附件2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联合执法检查组人员名单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执法证件类别 |
1 | 兖州区教体局 | 张庆龙 | 执法证 |
2 | 兖州区教体局 | 邓召年 | 执法证 |
3 | 兖州区教体局 | 崔金芝 | 执法证 |
4 | 兖州区教体局 | 刘明辉 | 执法证 |
5 | 兖州区教体局 | 张 望 | 执法证 |
6 | 兖州区教体局 | 白 芮 | 执法证 |
7 | 兖州区教体局 | 杨冬梅 | 执法证 |
8 | 兖州区教体局 | 王 力 | 执法证 |
9 | 兖州区教体局 | 翟东升 | 执法证 |
10 | 兖州区教体局 | 宋西昌 | 执法证 |
11 |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 张晓红 | 区纪委监委工作证 |
12 |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 孙 军 | 人民警察证 |
13 |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 张保民 | 人民警察证 |
14 | 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杨 凯 | 执法证 |
15 | 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赵 霞 | 执法证 |
兖教体发〔2023〕41号 关于开展2023年暑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pdf
兖教体发〔2023〕41号 关于开展2023年暑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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