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MB2851722N/2023-073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7-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兖退役军人字〔2023〕27号 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13 17:04 信息来源: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济宁市兖州区公共汽车公司:

现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济宁市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3713

(此件公开发布)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

免费乘坐公交车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重要论述,做好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根据济宁市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发20209)和《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济宁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的通知》(济退役军人字202118)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公共交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待对象

适用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现役军人继续实行按照国家规定凭部队证件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

二、优待方式

优待对象凭本人优待证持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城市公交、城乡公交)

三、实施细则

(一)优待对象乘坐公共汽车时,应主动刷卡或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

(二)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当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三)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四)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五)优待对象持优待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文明有序进出。

(六)鼓励各相关优待单位结合自身运营实际,设立优待对象服务站(点),做好优待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兖退役军人字〔2023〕27号  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方案》的通知.doc